【工程發包 05】甲方自辦發包與代管問題
【工程發包 05】甲方自辦發包與代管問題
前言
在營造現場管理中,工地最怕遇到一種狀況:明明是甲方(業主)發包的丙方(廠商),卻因為與乙方(營造廠)沒有直接合約關係,導致現場管不動。
我曾經以甲方身分發包的電梯廠商,因工班卡在其他工地無法準確進場,直接延誤整體進度;進場後又像「自治區」一樣,不告知進貨動線、不符合安衛規範,甚至無法以扣款警告。
這種因為「甲方自行發包」而形成的現場管理破口,其實在發包階段的代管項目就已經埋下種子。
這篇要分享個人在工程發包時,決定甲方發包以及由乙方代管項目的實務心得。
為什麼甲方要自行發包?
剛接觸建案工程發包時,我就相當疑惑,為什麼不通通給乙方發包就好?
理論上為便於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工項,由乙方全程承攬較佳。
但以下幾個原因是甲方需自行發包:
- 施工前、完工後的項目:
開工前須辦理的「鄰房鑑定」或是「地質鑽探」,此時營造廠尚未發包,這些工程就由甲方自行發包;而完工後的家具、擺飾、健身器材也是相同道理。
- 行政程序與規費:
公家機關的設計及施工費用,無法在發包前確認金額,會等到施工時,由甲方辦理實報實銷。
例如:水電外管線補助費、未開闢計畫道路審查費用等。
- 聯採項目:
有些工程或設備項目較單純且通用,甲方會多案聯合採購以降低成本。
- 聯採項目:
這些項目若在施工時進場,且介面較複雜,就需要委由乙方代管。
例如:電梯、衛浴設備、廚具設備、制震壁、隔音墊等。
- 非乙方精通的工程:
若該工項非乙方所擅長,且沒有合適的人員管理,甲方會選擇自行找專業廠商,但這也造成最難控制的「平行包介面」問題。
例如:水電工程、精裝修工程
以下是建案預算中,甲方自行發包的項目參考(僅供參考,實際依個案為準):

如何約束「委託乙方代管」的廠商?
由乙方代管的廠商,甲方必須在發包時從兩方面進行管控:
- 與乙方的合約:
在合約明訂「代管項目」。這可以包含在原本的管理費中,或另外給予「代管費」。
例如:介面複雜的水電消防工程,代管費可訂高一點(發包金額8~10%);相對單純的設備類(如廚具、衛浴)則訂低一點(發包金額2~4%)。
- 與丙方的合約:
在合約中加入「委託管理條文」。要求廠商必須完全遵守工務所安排的進貨時程、堆置地點、動線與安全衛生事項。

總結
雖然有合約保障,但實務上平行包之間仍常有衝突。
例如:水電要修改插座位置,需營造廠代工修補;而營造地坪施工時泥水塞住地排管,又需要水電幫忙通管。
但雙方因為沒有直接合約而無法互相扣款。
這時,甲方就必須站出來擔任協調與費用分擔的仲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