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買賣合約書 01】以工務角度看合約
【房地買賣合約書 01】以工務角度看合約
前言
從112年開始,預售屋的「房地買賣合約書」都要經過各地方縣市「地政局」預審,以避免不合理的合約條文,造成買方的權益受損。
立意雖好,不過實務上還是有些文字無法說明清楚的模糊地帶。
我以工務的角度出發,針對點交、保固、驗收,以下三點是我認為還需要再探討的問題:
- 公設點交完整程序是什麼?
- 保固起算時間點的定義是什麼?
- 住戶交屋的缺失認知標準不同怎麼辦?
公設點交完整程序是什麼?
依照「定型化合約」在驗收以及改善後,要找政府主管機關配合見證移交相關資料,不過,實際上大多由建設與管委會私下決定移交內容,並不會找政府主管機關。
過往的經驗是製作移交清冊,讓建設與管委會雙方用印。
最近案子因為管委會不認同修繕內容,但建設認定以依合約項目修繕完成,故以「發文並檢附移交資料」認定程序完備。
但政府主管機關認定的移交,是「社區請領公寓大廈管理基金」所檢附的資料。
常常出現的問題是,建商已經跟管委會移交完並啟用公設,管委會隔了一兩年才去申請公寓大廈管理基金,那麼公設移交到底要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起算呢?
實務上合約應該將「正式移交」以及「請領公共基金」綁在一起,才不會有那麼多時間點的認知問題。

保固起算時間點的定義是什麼?
保固處在「不點交就不起算保固」以及「太早起算住戶又尚為啟用」的矛盾之中。
依照「定型化合約」現在保固起算要從交屋、公設點交開始起算,這會造成幾個問題:
- 專有戶每戶保固的起算時間點不同
- 成屋銷售的戶別要怎麼認定保固起算時間點?
- 公設若不點交,保固時間會無限延長
以往這個問題,是以使照為節點起算保固期,不過對買方來說,使照取得後,通常離交屋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就是保固時間的「空窗期」,買方並無實際受惠。
解決上述問題,先要分開專有戶跟公設保固,用兩個時間點來配合,以先達成時間點為起算:
住戶:
- 所有住戶保固時間為最後一戶交屋起算。(解決統一起算時間的問題)
- 最遲用使照取得六個月後為結點起算保固。(避免拖延交屋的狀況)
公設:
- 以正式移交起算保固時間。(避免太早起算的空窗期)
- 最遲用使照取得一年為結點起算保固。(避免拖延不點交的狀況)
但公設可能會遇到一個問題:
『若建設惡意拖延不修繕,一年時間到了開始起保固是不是不合理?』
建商若遲不修繕會賠了自己的聲譽。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合約也是尋求一個折衷辦法,實行上很難面面俱到。

住戶交屋的缺失認知標準不同怎麼辦?
「定型化合約」僅有說明驗收為必要程序,具體沒有規範驗收的標準。
目前公設或是專有戶委外第三方驗收是趨勢,但是每家的標準都不一樣,多少造成了些現場修繕爭議。
我在參考市場上的合約,有些建設公司合約會增加附件「驗屋約定書」,避免爭議。
不過大多數公司沒有針對「驗屋標準」進行規範,還是秉持著「客戶為上」的理念。
以下是我針對驗屋常見的爭議缺失整理,以及合約的因應做法參考。
https://stussy9092-gif.github.io/house-contract/

總結_市場結構一直在變,終究會回歸平衡
在定型化合約之前,買賣方對於內容本就存在爭議,現在多了第三方公家機關「地政局」審核,以定型化合約規範市場上五花八門的版本,以期減少糾紛。
雖然未趨完善還存在爭議,像是:第三方驗收盛行,造成各家驗收標準不同等問題。
但這些市場產生的新矛盾會隨著時間慢慢磨合,最終回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