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實務 06】圖文解說「土方工程」開項與數量計算
【工程預算實務 06】圖文解說「土方工程」開項與數量計算
前言
在案前編列預算時,若要速算「土方工程」,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 地下室開挖土方:擋土牆內側面積*設計深度=數量(M3)
- 擋土牆泥漿挖運:擋土牆中心長度*寬*深度數量(M3)
不過,因土方流向管制越趨嚴格,假設工程:鋪面、棄土坑、穩定液池…等數量,要在申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書」一併計算提出數量。
除此之外,實務土方數量也會因擋土牆施工位置調整,或多或少有差異。
這篇先分享土方工程的分類,接著說明圖面的差異,最後說明土方工程的開項及數量計算。
土方分類
土方可分為七類,上網就有相關資訊,以實務台北市的案例(擋土牆為連續壁),將土方運棄的項目分類如下:
- B1~B4類:是原土壤運棄的類別,台北市的粉質、砂質黏土是屬於B2-3或B3類。
- B5類:是「假設工程破除」後,運棄的類別,包含導溝、棄土坑、鋪面、穩定液池、連續壁劣質打除、地中壁、扶壁。
- B7類:連續壁、地中壁、扶壁、地改施作時,原有土壤因混合泥漿,有別於B1~B4,需另外分類的項目。

在申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書」會依此分類為基準,並計算該建案的各分類土方聯單。但實務的數量又會施工圖面有所調整。
土方計算圖面
預算的「結構圖」與「施工圖」的差異可以參考上一篇文章:
【工程預算實務 05】圖文解說「連續壁」開項與數量計算
狀況一:若連續壁因施工單元規劃突出原有範圍,就會增加「擋土牆泥漿挖運」的數量。

狀況二:同樣因為施工性問題連續壁外擴,就會增加「地下室開挖土方」的數量。

土方工程開項及數量說明
以台北市實務的「土方工程」開項及數量計算,如下:
土方工程主體:
- 整地表土挖運:基地總面積*表土平均高度=數量(M3)
補充說明:若有降挖以利後續鋪面施作,這段降挖數量可以放在「地下室土方挖運」內。 - 擋土牆泥漿挖運(包含地中壁及扶壁):連續壁中心長度*(連續壁設計深度 −導溝深度)×連續壁設計厚度 =數量(M3)
補充說明:地中壁與扶壁同理。 - 地下室土方挖運:連續壁內側面積*設計深度+導溝中心長*寬*高=數量(M3)
補充說明:會包含假設工程鋪面、導溝、棄土坑等先行項目數量,有些會拆開來算,但總量不變。
- 整地表土挖運:基地總面積*表土平均高度=數量(M3)

假設工程類:
- 扶壁、地中壁破碎含載運:中心線總長*(設計深度 −導溝深度)*設計厚度=數量(M3)
- 舖面導溝棄土坑敲除及運棄:
- 鋪面體積:(連續內壁面積-棄土坑&穩定液池面積)*鋪面厚度=數量(M3)
- 導溝體積:個人偏好用大體積減小體積,如下圖:

- 棄土坑、穩定液池體積:個人偏好用大體積減小體積,如下圖:

- 舊基礎破碎處理費用:舊建物地下室或基礎大小=數量(M3)
- 開挖面水處理及抽水:地下水位高時備用價格=數量(一式)
總結
與其他基礎工程項目相比,土方工程數量相對單純,不過該工項現在的困境應該是「單價飆升」以及「運棄地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