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變更原則說明

客戶變更原則說明

工程變更範圍

    1. 申請變更設計範圍:甲方申請變更之範圍以室內隔間及裝修為限,變更基本原則依買賣合約書第十四條或委建契約書(附件五)建材設備表辦理。
    2. 客變以一次為限,若客變簽認後需再變更,需視現場進度而定,並酌收服務費2萬
    3. 變更時需由甲方本人為之,如需他人代理可用客變授權書代之。
    4. 每階段客變期限如下:

不可變更範圍

    1. 變更後影響建物之外貌(包含但不限於立面外觀、庭園、露台、前後陽台、燈光部分) 者。
    2. 變更後影響建物結構、樑柱、樓梯位置、水電管道、管道間、消防設施、 通風管道、以及其他公共設施者。
    3. 變更後影響立面外觀、公共空間之建材設備及防水者。
    4. 變更後與合約面積或室內外面積有變動者。   
    5. 變更後與建築法規、消防法規或其他法令相違者。   
    6. 變更或增設浴廁、廚房位置者。  
    7. 變更後影響其他住戶權益者。     
    8. 如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致變更完成期間超過主體工程期限者。
    9. 水區以外不可增加水源及排水(增加會影響樓下層)。  
    10. 浴廁之地壁磚取消時,防水層仍需施作,但防水不保固。  
    11. 玄關門、工作陽台三合一門不可變更或減帳。 
    12. 廚房廚具不可變更(檯面、面材選擇除外),若要變更由屋主直接對廚具公司。 
    13. 手動曬衣架為隨戶附贈,不可辦理減帳退貨或移位。  
    14. 各戶開關箱不得變更移位(明箱)。
    15. 不接受甲方提供材料代為施工。
    16. 消防設備依消防法規設置,不可進行變更。
    17. 各戶穿樑套管不可新增位置及變更尺寸。

客變原則_客廳、臥室

    1. 木門框扇不得單獨取消(取消得同時取消門扇及門框),退門框扇開口位置尺寸須標示清楚。
    2. 本大樓客、餐廳及房間樓板皆有施作隔音墊,如室內地磚取消時,隔音墊及水泥砂漿保護層會照常施作,地坪留設1.5~2cm裝修厚度(非絕對水平),另須追加防水(由營造施作)。 
    3. 隔間牆位移或取消,須註明原有牆上插座、開關等移至何處、高度及是否留設管路於地板或天花板。  
    4. 隔間牆變更如遇鋁門窗、等非結構RC面需要脫開15cm。 

客變原則_浴室

    1. 浴室地磚或壁磚取消,衛浴設備、天花板須一併取消(衛浴設備可配合現場點交,點交後不配合安裝),水電管路仍然施作預留。  
    2. 門框扇不得單獨取消,另因防水問題考量,止水墩及門檻依然施作,原門框背部牆面由甲方自行處理。
    3. 浴廁隔間不可變更。  
    4. 浴廁面盆、浴櫃、鏡櫃取消,龍頭與其配件一併取消或現場點交。

客變原則_廚房

    1. 廚具不得取消其中任何設備及配件,須整套退帳,管路位置由屋主提供廚具水電圖(需於客變圖簽認時一併完成)。  
    2. 廚房地磚取消,廚具須整套退帳
    3. 廚房(具)取消,管道間、排煙罩仍預留,不得變更及取消。 

變更加減帳簽認原則

    1. 客戶於變更日完成後隔日起算十四日,為本公司計算客戶變更追加減帳之時程,追加減帳計算完成,由本公司另約定客戶到場簽認或寄送所有(該戶)客戶變更文件。
    2. 客戶於收到變更文件後三日內完成簽名或蓋章,文件正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本公司,並於各階段客變期限後十日內繳清(因客變而產生工程之加帳費用),若未於期限內繳清追加款項,視同變更取消,按原合約施作,不另函通知;若為減帳時,本公司另於交屋時一併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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