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變更原則說明
客戶變更原則說明
工程變更範圍
- 申請變更設計範圍:甲方申請變更之範圍以室內隔間及裝修為限,變更基本原則依買賣合約書第十四條或委建契約書(附件五)建材設備表辦理。
- 客變以一次為限,若客變簽認後需再變更,需視現場進度而定,並酌收服務費2萬。
- 變更時需由甲方本人為之,如需他人代理可用客變授權書代之。
- 每階段客變期限如下:

不可變更範圍
- 變更後影響建物之外貌(包含但不限於立面外觀、庭園、露台、前後陽台、燈光部分) 者。
- 變更後影響建物結構、樑柱、樓梯位置、水電管道、管道間、消防設施、 通風管道、以及其他公共設施者。
- 變更後影響立面外觀、公共空間之建材設備及防水者。
- 變更後與合約面積或室內外面積有變動者。
- 變更後與建築法規、消防法規或其他法令相違者。
- 變更或增設浴廁、廚房位置者。
- 變更後影響其他住戶權益者。
- 如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致變更完成期間超過主體工程期限者。
- 水區以外不可增加水源及排水(增加會影響樓下層)。
- 浴廁之地壁磚取消時,防水層仍需施作,但防水不保固。
- 玄關門、工作陽台三合一門不可變更或減帳。
- 廚房廚具不可變更(檯面、面材選擇除外),若要變更由屋主直接對廚具公司。
- 手動曬衣架為隨戶附贈,不可辦理減帳退貨或移位。
- 各戶開關箱不得變更移位(明箱)。
- 不接受甲方提供材料代為施工。
- 消防設備依消防法規設置,不可進行變更。
- 各戶穿樑套管不可新增位置及變更尺寸。
客變原則_客廳、臥室
- 木門框扇不得單獨取消(取消得同時取消門扇及門框),退門框扇開口位置尺寸須標示清楚。
- 本大樓客、餐廳及房間樓板皆有施作隔音墊,如室內地磚取消時,隔音墊及水泥砂漿保護層會照常施作,地坪留設1.5~2cm裝修厚度(非絕對水平),另須追加防水(由營造施作)。
- 隔間牆位移或取消,須註明原有牆上插座、開關等移至何處、高度及是否留設管路於地板或天花板。
- 隔間牆變更如遇鋁門窗、等非結構RC面需要脫開15cm。
客變原則_浴室
- 浴室地磚或壁磚取消,衛浴設備、天花板須一併取消(衛浴設備可配合現場點交,點交後不配合安裝),水電管路仍然施作預留。
- 門框扇不得單獨取消,另因防水問題考量,止水墩及門檻依然施作,原門框背部牆面由甲方自行處理。
- 浴廁隔間不可變更。
- 浴廁面盆、浴櫃、鏡櫃取消,龍頭與其配件一併取消或現場點交。
客變原則_廚房
- 廚具不得取消其中任何設備及配件,須整套退帳,管路位置由屋主提供廚具水電圖(需於客變圖簽認時一併完成)。
- 廚房地磚取消,廚具須整套退帳。
- 廚房(具)取消,管道間、排煙罩仍預留,不得變更及取消。
變更加減帳簽認原則
- 客戶於變更日完成後隔日起算十四日,為本公司計算客戶變更追加減帳之時程,追加減帳計算完成,由本公司另約定客戶到場簽認或寄送所有(該戶)客戶變更文件。
- 客戶於收到變更文件後三日內完成簽名或蓋章,文件正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本公司,並於各階段客變期限後十日內繳清(因客變而產生工程之加帳費用),若未於期限內繳清追加款項,視同變更取消,按原合約施作,不另函通知;若為減帳時,本公司另於交屋時一併結算。